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马梅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行业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
“《管理办法》所指的从业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这是结合我国贵金属和宝石行业洗钱风险评估报告和国际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我国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现状确定的。”业内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解释,根据《管理办法》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满足国际评估和现实需求
《管理办法》应时出台
对于为何要出台本次《管理办法》,业内专家解释,这也是从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及加强行业监管等需要出发的。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都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业内人士表示,“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管理办法》依法细化规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规定,完善国家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有助于防范非法资金流入市场,预防和遏制腐败,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此外,为更好迎接反洗钱国际评估,完善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制度也是必要一环。“2019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联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中国的反洗钱互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等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制度。2025年,我国即将迎来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管理办法》对标国际标准,有助于我国在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中达成预期目标。”业内专家补充。
“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需上报
业内专家称“会做好充分的信息保护措施”
《管理办法》要求单笔或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义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值得强调的是,本条规定仅针对10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实践中,非现金支付更加常见,大额现金交易比较少见。报告大额现金交易作为洗钱预防措施,并非限制或者禁止正常的零售、回收等交易。”有行业人士谈到,这与国际上普遍要求从业机构对达到1.5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交易报告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做法一致,香港地区的报告标准就是12万港币。国内外相关案例显示,现金交易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高。因此,相关报告要求等反洗钱措施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和从业机构的正常经营。
对于一些人关心的隐私保护问题,受访业内人士谈到,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对大额交易报告等信息有严格的使用范围要求和保密措施,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担忧没有必要。
实际上,本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客户信息保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工作人员泄露因反洗钱工作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者违法违规开展自律管理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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